化疗次数不是越多越好。在临床工作中,经常遇到病人或家属问这样的问题,“我们的并要化疗多长时间?”“能不能多做几次化疗?”在一些非肿瘤专科医院,确实存在找化疗方案不准、化疗时间长短不一的现象。结果是错过了治疗良机,浪费了大量金钱还增加了患者的痛苦。
那么,到底应该做多少周期化疗为合适呢?这要根据病种、病期、病人的一般情况等因素决定。对一般情况较好的乳腺癌、睾丸癌、肺癌及软组组恶性肿瘤,当手术已切除原发灶,临床检查未发现远处转移者,为消灭体内“微小转移灶”,多数学者认为正规、足量6周期化疗足以杀死体内敏感癌细胞。
剩余的耐药癌细胞即便延长数周期也很难奏效,且化疗的副作用逐渐增加,因此
进行4~6周期的化疗就可以了。即使增加剂量、延长时间,恐怕也是增加的毒性大于增加的疗效,徒增痛苦和经济负担。
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,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、小细胞肺癌、睾丸精原细胞瘤、绒癌等,肿瘤生长迅速、对药物较敏感、容易被化疗“彻底推毁”。合理的化疗周期是肿瘤完全消失后,在做1~2周期的巩固治疗。
通过长时间、大量病例总结,人们大致找出一些规律,如肺癌术后可进行4~6个周期化疗,卵巢癌需进行十几个周期化疗。但这并非一成不变的,如果患者体质较差,则需适当缩短时间、减少用药。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,如恶性程度高、临床分期晚、肿瘤生长快等,则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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